3月4日上午,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嘉积镇南门市场路段,给沿街每个商铺店主(店员)送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宣传单,并明确告知各店主(店员),从3月15日起,责任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城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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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严管“门前三包”,违反9情形将依法处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3-06 10:50

  占用公共设施可罚2万

  3月4日上午,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嘉积镇南门市场路段,给沿街每个商铺店主(店员)送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宣传单,并明确告知各店主(店员),从3月15日起,责任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城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据了解,“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琼海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的《琼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9日施行后,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的,此前大多是以劝导说服教育为主,没有执行行政处罚的措施,有些责任人就存在不自觉或不配合的行为,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管理难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决定从3月15日起,严格落实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列出了违反“门前三包”九大情形及处罚标准,其处罚依据均参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比如不清扫并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不消除垃圾、落叶、纸屑、果皮、槟榔水、油污、痰迹等,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和绿地内的,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清除,并处50元罚款;不按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及时修复损坏的门店招牌的,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占用和移动市政公共设施,损坏绿化树木的,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市城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到目前,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已给嘉积城区5200家商户门店及相关责任区张贴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公示牌,责任人如不履行“门前三包”的,将由城管部门视具体违法情形及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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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陈康] [编辑:林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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