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2月9日电(记者李亚光、黄涵)记者从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获悉,2017年,青海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732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5332万元。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汤宛峰介绍,地处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的青海省生态地位重要,为全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青海省于2017年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年共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10912家次。同时不断完善扩展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相关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7%。
经过执法检查和技术监控,2017年青海省对73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2家、查封扣押39家、限产停产18家,移送司法机关27件,实施行政拘留25人。
据了解,2017年青海还重点针对湟水河流域、各地尾矿库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全力责令、督促相关违法排污企业推进整改。过去一年,该省已完成第一批钢铁、水泥等5个行业共47家企业的评估整改工作,第二批目前正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确保全省水源地安全,青海去年对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放射性水平调查,对246家企业进行了伴生放射性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了该省的放射源安全现状。同时对52家涉放射源单位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其中5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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