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网显示,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可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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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今日起企业注册登记后 可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4-20 12:30

  据海关总署官网显示,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可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公告指出,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如下:

  一是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是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是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据悉,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相关证书或者备案表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此外,对于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二)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1.只取得报关资质的企业或者只取得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将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2.只取得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还需要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才能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对于没有报关或者报检资质的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前需要办理报关或者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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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作者:邢郑] [编辑:吴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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