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东玉水果批发店销售的“并蒂红”无核荔枝,涉嫌假冒海南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蒂红”,37箱涉案产品现场被工商部门依法暂扣,经营者被处罚5000元。
今年6月8日,海口琼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厂家海南普恒高新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对琼山区南北水果批发市场C区12号海口琼山东玉水果批发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并蒂红”无核荔枝为涉嫌假冒海南普恒高新农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蒂红”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37箱(5公斤/箱)予以暂扣,为查清案情,于当日立案查处。
经查,“并蒂红”为海南普恒高新农业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并蒂红”无核荔枝,经“并蒂红”商标注册人海南普恒高新农业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以每箱170元购进上述商品37箱,净重每箱5公斤,截止案发时尚未出销售,现场批发价格为200元/箱,产品经营额共计7400元。
6月14日,工商执法人员向琼山东玉水果批发店送达了海工商处告字[2018]20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所述,工商执法人员认定琼山东玉水果批发店的经营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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