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表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再提速。
财政部部长刘昆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说,耕地占用税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着重要作用。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负水平,规范了征收管理。
刘昆说,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耕地占用税运行比较平稳。200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14177亿元,年均征收1418亿元,其中2017年征收1652亿元。
刘昆说,从实际情况看,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草案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但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
草案以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分别规定了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的差别化税额,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个档次。
草案同时规定了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草案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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