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海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49元
海口城镇居民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海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349元,比2017年同期增加2531元,同比名义增长 8.2%,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
据相关人员分析,薪资待遇的提高、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等都是促使城镇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的因素。海南18个市县中,有11个市县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亚、海口、昌江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有11个市县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超过3万元,比上年增加5个。
另外,2018年,海南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971元,比2017年同期增加 2599 元,同比名义增长12.8%,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10.2%。其名义增速快于全国水平(全国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长 6.8%)6.0个百分点。从消费支出水平看,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人均消费支出26112元)的88.0%,比上年同期提高4.7个百分点。
我省城镇居民收入部分相关数据:
收入增速
2018年,海南城镇居民收入名义和实际增速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快 0.4和0.1个百分点。从排名看,海南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位居第11位,比上年提升9位;收入水平排名第18位,海南居民收入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收入来源
2018年,海南城镇居民4大项收入 均 呈 增 长 的 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 5.4% 、5.3% 、36.6% 和7.9%。
收入构成
工资性收入在城镇居民收入中仍占主导地位,比重为64.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3.9%;经营、财产和转移净收入则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 10.0%、 9.7%和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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