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4日消息(通讯员覃易琼 记者伍凤妹)24日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一案。李灼日,男,1959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湖南省安仁县人,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兼普通外科中心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批准逮捕。
据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灼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担任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刘某华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华、陈某国、冯某、杨某、王某娥等人的好处费230万元人民币、56万美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573.939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灼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3.93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灼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反省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现场。覃易琼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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