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期未到 为啥拆我的店?
海口滨濂村一店老板称因此损失60万元 居委会:租地未经集体同意,拆除因项目建设需要
何先生的店里设施被拆得一片狼藉。党朝峰 摄
“我租村里的土地开餐饮店,租期还没到,村里却组织人拆除了我的餐饮设施,导致损失60万元。”14日,在海口市友谊路滨濂村集体用地上做餐饮店生意的何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遭遇。对此,海口市滨濂北社区居委会给予回复。
何先生介绍,2017年,他与他人合伙投资,开始在以上租用地上开餐饮店,租地面积有160多平米,每个月租金2000元。他们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并搭建了包厢,对餐饮店进行完善后经营。
5月18日,海口市滨濂村经济合作社通知他,因合作社开发建设的一个项目近期内开工,何先生所开的店处于红线用地范围内,需要搬迁。合作社相关领导曾多次与店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
何先生认为,他的租金交到了6月10日,当时合同还没有到期,加上搬迁带来的相关费用还没谈妥,因此没有搬迁,没想到却遭遇了拆除。
“5月下旬,餐饮店的水电被断,我们不得不关门,然后我回了一趟乡下,6月4日下午我突然接到通知,有人组织拆除了餐饮设施。”何先生认为自己的财产遭到破坏,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财产损失至今没有得到赔偿。
此外,何先生认为,滨濂村经济合作社开发的项目施工手续并不齐全,14日有挖掘机进场施工,被城管部门叫停。记者现场看到,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张贴了案件初查通知书,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开挖地基,要求被通知人依法提供相关报批手续。
对于何先生反映问题,滨濂村经济合作社相关负责人表示,负责拆除的是滨濂北社区居委会,有问题应向居委会采访。
滨濂北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回应,何先生租用土地来自个人,并非从村集体租地,没有经过村集体同意,加上因项目建设需要,已经提前通知其搬迁,所以在何先生拒不搬迁的情况下,只好委托开发公司进行拆除。至于何先生对餐饮设施赔偿一事,该负责人认为应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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