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某小区出现虐待动物事件。贵宾犬被施虐者绑在阳台的栏杆上,嘴被捆绑起来,脖子被短绳勒住,够不着面前放的水。随后,警务人员联合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及爱心志愿者到施虐者家中调查,在该楼楼顶找到了被施虐的狗。狗身上有多处被虐伤痕,现场还有许多干枯的血迹及绳子、袋子、锤子等物。目前,被虐待的贵宾犬正在宠物医院接受治疗,相关部门已介入。(8月12日《海口日报》)
近些年,动物受虐新闻并不少见,甚至还有施虐者建立虐猫群、虐狗群发布动物受虐视频形成产业进行交易。由于互联网的传播,动物受虐进入公众的视野,虐待手段残忍,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公众除了对施虐者给予强烈谴责外,别无他法。此外,因我国缺乏一部完整的动物保护法,面对频发的虐待动物现象,相关部门亦无法对施虐行为作出有效的惩处。立法缺乏,保护无法规可依,动物保护陷入尴尬、两难之地。如何更好善待动物,值得大众思考。
其实,我国也有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保护的对象是野生动物、濒危动物,缺乏对普通动物(宠物、马戏团动物)的保护。
对于人类的权利我们彻底捍卫,同理,动物的生命、安全、行为等福利权利也理应得以重视与保护。问题是法律可以在多大层度上保护动物?虐待动物的罪刑如何量定?从公众到法律界仍缺乏共识。
面对施虐现象,公众不应束手无措、无计可施,对施虐行为作出监督、举报就是迈出不漠视的第一步。当然,一时的阻止或许能及时救助动物脱离苦海,但并非是保护动物的长久之计。面对施虐者,相关部门应出台法规,给予法律的制裁才是最有效的“紧箍咒”,建立动物福利法就是划定这个“紧箍咒”的重要一步。人类的道德,不仅规范自身,也约束他人,当道德的力量“失守”时,需要动用法律的武器守卫文明。(江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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