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有群众反映海秀西路125号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里的2号仓库二楼有一个印刷厂,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违法生产,生产过程有异味。16日,记者从秀英区获悉,区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印刷厂为海南银彩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材料存放和加工点,约500平方米。8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持续生产,生产原料有纸、喷绘布,生产工艺涉及喷绘、打印。安装写真机3台、喷绘机1台、雕刻机1台。现场门窗敞开,散发油墨气味,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该公司印刷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使用违反“三同时”规定,2019年7月5日,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五个月内取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后,才能投入生产。8月16日,属地海秀街道办核查督促该公司已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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