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软暴力”案宣判
在他人葬礼上播《好日子》,判刑!
“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贾传炜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苑帅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日前,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侦破的首例“软暴力”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同时对该案其他3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帅从事高利放贷,其妻被告人苑帅帅负责管理资金,被告人贾传炜、姚文选为张帅开车,四被告人均参与追讨借款。张帅经常纠集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帅为首、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张帅纠集多人向被害人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金伟还钱”等内容,并在当事人之父去世后办理丧事期间,纠集多人在现场附近用喇叭喊“金伟还钱”、播放歌曲《好日子》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帅伙同被告人苑帅帅、贾传炜在丧礼现场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张帅纠集被告人贾传炜等4人殴打他人,张帅系首要分子,其余4人系积极参加人员,被告人张帅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贾传炜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苑帅帅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张帅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传炜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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