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着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让“夕阳”更暖更红
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老年人在一起排练舞蹈。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在环境优美、设施齐备的省托老院,工作人员为老人们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欢庆活动,院内到处是老人们幸福的笑容。“随着托老院入住的老年人增多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老年人对托老院产生了更多的依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自愿选择留在院里过节。”省托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大家都关心,养老是我省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突出抓好社区和居家养老、提升服务质量等关键环节,逐步推进与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都有了较大提升。
政策先行 出台一批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和文件
截至2018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41.0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2%;其中65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为99.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0.7%;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0.8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32%。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养老服务制度,是老人安享晚年的“保护伞”,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催化剂”。在海南加快建设自贸区自贸港背景下,养老服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作为助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思想引领和理论基础,加快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努力探索适合省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子。
近两年,省民政厅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试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认真梳理汇总现行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公开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提供依据和支持。
近年来,我省老年人福利不断提高。从2018年1月起,海南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162.2万元,全省有2093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长寿补助金。
在此基础上,全省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分年龄段为全省30.81万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30元-10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以上两项补助共发放4.9亿元。
其他福利待遇方面,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对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对困难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服务、实施家庭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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