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都市>

2020年春节元宵期间 海口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0-01-14 11:31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上述区域外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

(五)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

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

二、在禁燃区以外的区域,倡议广大市民和游客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的生态环境。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期内,如遇特殊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特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七、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海口市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云梦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健康中国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