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4日消息(记者陈亮嘉)2月14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及子女给予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南省赴湖北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提出七项教育优抚政策。
一、子女入读幼儿园的,可按照家长意愿,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市县(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子女需在当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在我省现行中考优惠照顾政策中,参照在艰苦地区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保障的标准予以适当照顾。
四、子女报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先选择中职学校和就读专业;子女参加中考报考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高职试点项目的,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优先选择专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并报考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的,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优先选择专业。
五、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由省考试局与各市县高招办统计建册,提供志愿填报指导、招生录取等环节的服务;被省内高校录取的,在不违背现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高校根据考生意愿,优先调整专业。
六、对报考2020年研究生的医疗队员,由省考试局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协调,确保其在复试、调剂等方面不受影响。报考我省高校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进入复试的,在招生计划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
七、子女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防疫期间在自愿前提下由所在学校安排班主任、辅导员、教师或组织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帮助、课业辅导和心理疏导等支持。
以上为一次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优抚对象为我省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名单由省卫健委审定并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到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具体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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