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 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
为精准高效服务产业项目落地,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编制形成《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根据《指引》,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方面,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商品住宅项目除外)、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商项目用地。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要结合“多规合一”改革,发挥规划整体管控作用,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跨市县的路网和水网工程项目占用耕地所需的补充耕地数量和相对应的产能指标由省级负责统筹解决、无偿提供,水田数量和相对应的产能指标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落实;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规划确定的主干路网占用耕地,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通过自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提质改造)、跨市县指标交易等方式确实无法落实耕地占补任务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负责统筹解决、无偿提供;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特殊产业项目可按照规定,实行补充耕地指标限价统筹供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省级统筹的重点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按照项目类型确定具体统筹方式。
《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指引》进行更新和修订。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求,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产业用地各项政策深入实施,要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和实施,不折不扣地执行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产业用地政策服务经济社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红利,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大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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