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9日消息(特约记者梁崇平 记者黄晖)近日,海口美兰区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殡葬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习,自觉依法火化、集约安葬和节俭治丧,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27日上午,美兰区4个镇同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灵山镇林昌村、大昌村,美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者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人员集中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同时利用广播对绿色殡葬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美兰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海口市行政区域划为火葬区的批复》(琼府函﹝2020﹞34号)文件精神,海口市在现有2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继续执行火葬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将全面执行火葬区政策。
目前,海口市殡葬改革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2018年,海口市出台《海口市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实施办法》,将惠民殡葬补贴扩大到全市户籍居民,实现了惠民殡葬补贴的全覆盖;实行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制度。 美兰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沿袭至今的中华丧葬祭奠文化,传承的是“孝文化”,“祭而丰不如养之厚”,发扬孝道应弘扬“厚养薄葬薄祭”的观念。如今,少花钱、少占地、少耗资源、少污染的绿色殡葬方式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
根据有关要求,火葬区死亡人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遗体必须火化。坚决杜绝散埋乱葬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县级和镇级公路两侧,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可视范围内的各类散墓,逐步集中迁至公墓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坟墓,一律迁入公墓集中安葬。对新增死亡人员,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或市殡仪服务机构骨灰楼内,不得散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口遗体应安葬到公墓内,对暂时没有公墓的镇(村)应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不得用钢筋混凝土、花岗岩等石材建造坟墓,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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