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意见》提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
同时,依法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行业管理标准,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培训制度和开展等级认定;把婴幼儿照护指导师、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等级证书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或提升补贴。
目标
到2021年底
各区至少建成一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2022年-2024年
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全市50%以上街道要建设一家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
到2025年
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全市累计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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