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8日消息(记者朱晓欣)8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修订《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制定了《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教育活动,教学时间不得少于7天。
据《大纲》内容,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关于军事训练教学队伍建设,《大纲》介绍,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于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原《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3年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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