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8年云南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地——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以来,全省先后划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11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362处,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达549.58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初步形成了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了全省90%的重要生态系统和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绝大多数重要的自然遗迹。
“可以说,自然保护地除了生态效益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也极为显著。”9月16日,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院长华朝朗介绍,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重要、作用巨大。
有效保护了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存了云南最精华的自然遗产
“云南地处全球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的结合部,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华朝朗介绍,自然保护地保护了云南省最具代表性的热带雨林、季雨林、常绿阔叶林、寒温性针叶林、亚高山灌丛和草甸、高山流石滩、高原湖泊、沼泽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的滇金丝猴、怒江金丝猴、黑长臂猿、亚洲象、绿孔雀、黑颈鹤、华盖木、巧家五针松等物种,生态系统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物种种群数量稳步增长。
同时,云南大部分雪山、冰川、峡谷、湖泊、喀斯特地质地貌等壮美的自然景观都分布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涵盖了“三江并流”、丹霞地貌、怒江大峡谷、石林、罗平峰林、澄江动物化石群、第四纪冰川等重要自然遗迹。
有效维护了云南国土生态安全,提供了高质量的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
在国家“两屏三带”十大生态安全屏障中,云南肩负着“西部高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任务,地处众多国际、国内河流的上游或源头,生态区位极其重要。
华朝朗表示,在这些区域建立的保护地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蓄洪水和保持水土功能,为中下游提供水资源,减轻洪涝灾害,减少河道泥沙的淤积,保障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构成长江、珠江中下游我国黄金经济带的重要生态屏障,同时对多条国际河流下游国家的生态安全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此同时,自然保护地属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区域,提供了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舒适的环境等优良生态产品。根据2018年完成的云南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报告,云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为每年2129.35亿元,其中,涵养水源623.45亿元、保育土壤384.99亿元、固碳释氧224.28亿元、积累营养物质14.66亿元、净化大气环境81.15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800.82亿元。每公顷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平均为13.02万元,约相当于保护区外森林价值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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