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内充值648元3次、用母亲身份证连续登录游戏一年多……这些行为都来自海口一名10岁的男孩小天。据介绍,小天在母亲的手机上为多款游戏充值,累计达到42600元。此行为被发现后,其家人向游戏所属的广州天宸公司客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退款申诉,公司客服称只能向游戏商申请退款26502.4元,经海口网报道,最终退款38688.3元。(11月24日 海口网)
未成年人“一掷千金”,用于网游充值,涉及钱款该不该退还?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购买价值较小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玩具或接受他人赠与,这些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可以“独立实施”,无须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网游充值数万元不同,性质既不属于上述“纯获利益”,也逾越了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的适应范围。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未具备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若没有家长的事后同意、追认,这种背着法定监护人实施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于情理而言,此类钱款也应退还。“一掷千金”对生活富足的人来说,可能是九牛一毛,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4万余元并非小数目,应家长请求退还充值款,对游戏平台无疑也是美誉加分项。
事实上,该事件并非孤例,类似新闻屡见媒体。随着网络游戏特别是移动手游的勃兴,氪金充值已成为平台获利的重要渠道。一些网游平台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的弱点,放任充值行为,扰乱行业风气,损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目前,依据互联网法规,有关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但具体到充值上,还缺乏有效的规范措施。
解决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的问题,主管部门要打出政策组合拳,在顶层设计上完善网络游戏类别、认证、时长、充值等方面的网络分级制度,倒逼行业走向正途。针对躲避监管,满足市场“免限制”需求的平台,则应从严从重予以取缔、处罚。而相关监管要求落到实处,离不开技术的加持、平台企业的配合。对平台来说,在实名验证的基础上,要发挥“防沉迷系统”“青少年模式”的筛查、限制作用,不断革新技术,尝试探索封禁未成年用户的充值功能。当然还得看到,过去未成年人的巨额充值,很多都不是通过自己的实名账户进行,而是借用家长的身份信息。对此,在游戏充值时应加设诸如人脸识别等进一步的验证程序。
加快升级“青少年模式”等保护屏障,为未成年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是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游戏平台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扎紧制度的笼子、堵住技术的口子,才能防止未成年人掉入网游充值这个无底洞,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牢固藩篱。(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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