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和南京市监委对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高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苏省南京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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