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从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确,以下15种情形纳入惩处的违反疫情防控行为。
   
 您当前的位置 : 海南新闻>

这15种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纳入惩处!海南明确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2-04-04 01:12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根据日前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

从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确,

以下15种情形

纳入惩处的违反疫情防控行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来了解一下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出入小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的人群。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不按规定报告,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6.殴打、侮辱、威胁医务人员及服务保障人员,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涉嫌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在各类场所中发现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在原地等候处置,遵守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规定。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8.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违规接触其他人员,或者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范严格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进行外出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参加打麻将、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9.故意编造、传播疫情有关的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10.故意泄露、传播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11.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药店或者个人等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口、销售、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用品、药品或涉及民生的物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3.新冠肺炎疫情监测中,不严格按规定对特定人群及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的属地责任部门,与拒不配合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对属地责任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对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4.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5.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 [作者:] [编辑:施路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