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3:薪酬待遇能否单方面调整?
居家办公两周后,在朝阳区霄云路附近上班的郭女士开始发愁。“这两周公司每天通知三分之二的员工使用调休,或者请年假、事假,这不是等于变相降薪吗?”郭女士表示,自己半个月以来的工作量并没有减少,但实际上到手的薪酬却相当于打了个6折。“我们每个月都有房贷,这样的变化让我们压力确实很大。”
桂先生所在的会计行业,有同行从单位得到的通知是:员工居家办公期间仅发放固定工资的60%,不再发放绩效工资。“我们认可居家办公期间部分薪酬待遇的调整,比如不用线下通勤或者食堂用餐,所以取消了交通补助或者饭补。但对于非固定发放的绩效工资,企业能否根据单位的实际考核结果发放呢?”桂先生表示,当员工全心工作时,也希望企业能有更合理的薪酬计算,而不是冷冰冰地统一通知员工仅发放60%甚至更低的工资。
在采访中,部分上班族对记者表示,公司对于调整薪酬待遇的解释是,符合北京市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规定,却只字不提规定里的另一句:“居家办公期间,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现行仍然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除经协商一致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请求应予支持。换言之,企业安排员工居家办公不得降低劳动者报酬,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降低。如果企业单方未经劳动者同意强制降薪,劳动者有权主张工资差额。(记者 袁璐 实习记者 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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