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促发展:助力营造更优良营商环境
社会信用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信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完成海南自贸港各项任务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地方信用工作形成制度集成创新的顶层设计。
信用是最基础的营商环境,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就是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来自贸港投资创业。
中央12号文件和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都明确对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到2025年,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
制定实施《条例》,是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将最大程度创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条例》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建立和规范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严格界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最大程度创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帮助市场主体准确、及时甄别投资和交易风险,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利益,营造更为优良的营商环境。
《条例》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支持市场信用服务机构,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规定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分别适用不同规定;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等。
《条例》还从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程序和依据,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失信惩戒措施,明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制度措施,让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信用主体。《条例》还专设一章对信用主体保护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条例》,将助力自贸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海南要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核心要务之一就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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