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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利店拿起一支雪糕,看似普通,结账时却发现价格高得惊人,还没吃就浇个“透心凉”……今年夏天,被网友调侃刺伤钱包的“雪糕刺客”引发热议,成为高价雪糕的代名词。
夏天,很多人都喜欢吃雪糕。本应“飞入寻常百姓家”的雪糕,何以成为令人瞠目的“刺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高价雪糕未明码标价,与平价雪糕混同销售
7月4日至7日,记者走访北京市西城区部分便利店和生鲜超市发现,虽然大多数店铺对雪糕明码标价,但仍有少数存在价签不全、更新不及时甚至张冠李戴等问题。
在一家便利蜂店,记者就一款没有价签的葡萄味雪糕向店员询价,店员建议“扫一下”,扫码结果为9.8元一支。在一家七鲜超市,一款没有价签的喜茶品牌雪糕“混”进了哈根达斯专柜,一款其他柜台乳酪产品的价签却贴在雪糕冰柜上。在一家多点超市,钟薛高、蒙牛等不同品牌雪糕混装在一个冰柜,仅少数有价签,从扫码情况看,最大价差超过12元。
“雪糕成为‘刺客’,首先在于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得到保障。”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记者,消费者拿着雪糕去结账,发现价格远超预期,即便完成付款,也违背了真实购买意愿,是被迫接受高价。
“消费者最反感的是,高价雪糕与平价雪糕混同销售,不进行明码标价。”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表示,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价格法》第十三条,以及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均对明码标价作出规定,“就雪糕售卖情况看,确实存在有的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
陈剑认为,明码标价体现了经营者的诚信程度,经营者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心甘情愿买单,才能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制造噱头、隐瞒价格,无底线打造网红产品,虽然可能令经营者短期获益,但最终会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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