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省委宣传部的组织下,部文艺处成立了起草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电话等方式,请文艺创作单位、个体创作文艺工作者从创作角度提出需求,充分搜集来自文艺创作一线特别是体制外市场化程度高的文艺创作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创作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措施》初稿,后征求多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成本稿。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介绍,《措施》主要分为扶持的艺术门类、扶持的创作对象、扶持的便利条件、组织实施四大部分。“文件重点是在扶持的便利条件,该部分分为创作阶段扶持、生产阶段扶持和传播阶段扶持。在创作阶段、生产阶段提到的文艺创作采风、影视拍摄过程中的具体协助事项,都是近年来创作生产单位在采风实践、实地拍摄中常遇见的,而且是最需要我们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的现实问题。”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说。
需注意的是,《措施》中提及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重点舞台艺术作品、重点电影作品,重点电视剧、广播剧作品,重点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主要指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被列入中宣部的重大节庆活动创作规划、年度创作规划的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被列入中宣部每年度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作品)。二是被列入国家文旅部创作规划的舞台艺术作品、国家广电总局创作规划的电视剧和广播剧、国家电影局创作规划的电影作品,中国文联创作规划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中国作协创作规划的文学作品;被列入国家艺术资金资助的舞台艺术作品、国家电影局电影精品资金扶持的电影作品、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电视剧剧本扶持项目。三是被列入《海南省“十四五”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省委宣传部制定的三年题材创作规划、每年度的创作计划,以及省委宣传部在重大节庆活动策划的文艺创作项目(作品)。
据了解,《措施》正式印发后已下发至各市县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文艺院团以及影视、文化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文艺创作生产团体及个人可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省委宣传部将全力支持文艺创作复工复产,推动海南文艺创作及相关市场早日恢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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