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邮轮游艇行业复苏补贴项目
支持范围:
对2022年1-9月营业收入突破4000万元的邮轮旅游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00万元以上、300万元至5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游艇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邮轮游艇奖补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从事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接待业务活动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鼓励旅游商品企业扩大推广和销售补贴项目
支持范围:
对2015年以来历届国家及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我省旅游商品企业按照稳岗就业情况给予纾困补助。按照企业用工人数以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企业用工人数以企业2022年8月社保缴费相关证明材料核定),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条件:
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申报缴纳税款,不存在欠税情形。
六、引导企业提高职工技能奖励项目
支持范围:
对输送“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学员数量多、培养措施典型的排名前8名的旅游酒店、旅行社、景区、旅游餐饮、免税、乡村旅游、旅游商品和装备、高尔夫等旅游企业,按照每家5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鉴于“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是全国首创,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人才培养项目,企业可同时申报省旅文厅纾困措施其他项目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
申报“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优秀企业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参与2019-2022年度“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的且在我省备案登记的酒店、景区景点、旅游餐饮、旅行社、免税、旅游商品和装备、乡村旅游和高尔夫八大业态旅游企业。
(二)旅游企业制定升职加薪、学习补贴等相关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为学员学习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学员参与“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
(三)旅游企业积极配合“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的招生宣传工作,主动采取企业内宣、学习动员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确保员工知晓率达到100%。
(四)旅游企业积极组织职工报考“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且已取得学籍的职工总人数排名较多且排名靠前。
(五)旅游企业输送“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学员数量占企业全体员工比例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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