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河豚鱼消费提示:
品尝河豚须选择有资质的餐饮企业
河豚鱼一旦采购、加工不当则食用安全风险极大,严重者危及生命。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河豚鱼消费提示的通知,通知指出,市民想要品尝河豚,必须要选择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工好的河豚产品。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据悉,河豚鱼含有的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中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其不仅存在于河豚鱼中,还有可能存在于织纹螺、麦螺、圆尾鲎等其他生物体内。食用后易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其潜伏期一般为0.5至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因此,市民应从合法途径采购河豚鱼产品。想要合法采购河豚鱼产品,首先要看河豚鱼是否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其次看河豚鱼产品是否由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并包装。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广大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产品。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就医。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如在市场上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产品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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