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发布森林禁火令 3月25日至5月31日为禁火时间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3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自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时间。
根据森林禁火令,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烧香、点烛、烧纸钱;禁止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梗草、烧垃圾;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以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森林禁火令指出,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相关信息,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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