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12月29日,该局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乐东某药店获罚10余万元
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某药店经营的舒筋健腰丸无法提供购进药品的相关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材料。经查,该药店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处购进上述药品并进行销售。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药店罚款10余万元。
海南省药监局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者应从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存在假药劣药风险,扰乱药品流通秩序,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案例二:无证违规经营医疗器械 陵水陵城某百货店获罚5万元
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陵城某百货店经营软性亲水接触镜。经查,软性亲水接触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百货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该店库存的软性亲水接触镜,并处罚款5万余元。
海南省药监局表示,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销售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开展经营。无证违法经营医疗器械,不仅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更会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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