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指南》,旨在做好我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大力推动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该《指南》。《指南》明确,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
经营主体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及全省设施农业规划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优先支持保障粮食和油料生产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包括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
贴息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年度贴息,贷款使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计算,同一笔贷款贴息最长不超3年。
贴息标准遵循“双限控制”,单个经营主体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2%,贴息资金不超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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