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
确保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
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确保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8万亩,确保耕地总量较新一轮规划基期年稳定增加。
《实施意见》共包含六大方面,涉及24条意见措施。在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方面,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管控各类占用耕地行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切实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减少对优质耕地的占用。做好耕地补充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坚决防止“占整补散”,逐步推动良田集中连片。
在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分类分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做好酸化耕地治理试点,探索酸化耕地治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技术组合模式,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总量管控,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改革,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落实的,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补偿激励机制,调动各方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缺口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国家规定上缴和使用耕地保护奖惩基金。对未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实施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上缴,对超额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实施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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