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工信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转型升级,根据《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现开展2024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若干规定》提出,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总产值正增长且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工业平均增幅并实现盈利的企业进行考评,依据相关指标综合排序,取前10名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年度工业先进企业”称号,并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企业生产规模上台阶奖方面,对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分别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480万元、600万元。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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