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文昌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康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康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康强身为长期在地方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国家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王康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康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文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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