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
将从四个方面做好保护工作
4月18日,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公布了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并表示海南将从四个方面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据介绍,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我省推动出台了《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4月18日恰逢国际古迹遗址日。省旅文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介绍,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其中古建筑8处,古遗址2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
如何推动做好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苏启雅表示,将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管理和保护措施,不断提升保护水平;二是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统筹实施保护工程;三是加强合理利用,发挥效益,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四是加强弘扬传承,充分发挥文物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作用。
记者同时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海口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尚未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460处,约占全省文物古迹数量的三分之一,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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