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优化安居房申购主体和条件
5月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5月1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该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5月19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改的主要内容涵盖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将申购主体由以前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调整为本地常住人口和引进人才等家庭,并优化了申请条件的有关表述;在调整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方面,赋予政府更多自主权,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及人才引进工作需要。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居房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对安居房建设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处置权限主体,明确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处置前提条件,赋予政府更多政策自主权。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安居房建设和管理,2021年12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为推动我省安居房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市县安居房发展实践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通过修改以完善安居房制度,实现安居房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我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安居房发展实践中社会各界反映较为集中的申购条件、建设要求、产权处置等问题,完善相应制度规定;坚持因城施策理念,在我省房地产市场及安居房发展情况逐步出现分化的形势下,适度增加安居房法规制度的弹性空间,赋予政府调整优化安居房政策更多自主权,以不断适应安居房管理工作新形势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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