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奖励可叠加
《若干措施》提出,对在海口首次升规入库,且保持正常经营的文体娱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鼓励引进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以及国际知名大型演唱会、国外知名首演项目。对主办单位引进的高品质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演出类型、举办场地、售票数量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0万元不等奖励;对在海口独立核算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在海口一年举办的演出活动票房累计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3万人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个演出主办企业,上一年度在海口举办2场以上国际知名大型演唱会,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海口举办国外知名艺人亚洲(或中国大陆)巡演首场演出(或唯一场次演出)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引进国际级体育赛事
《若干措施》鼓励引进高品质优秀剧目。采取“揭榜挂帅”模式,最终成功在海口落地演出的,给予演出申报单位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传统剧场、主题公园、园区街区、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丰富演出业态,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改造装修补贴。上年度演出及活动场次超过10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鼓励引进国际级体育赛事、在旅游淡季举办青少年文体赛事活动。引进国际性等级类体育赛事或同等级非列奥项目运动活动的,按照参赛选手不少于300人、参赛国家及地区不少于10个、运动员占比不少于30%,分别给予赛事具体承办单位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组织全国范围的公开水域比赛项目,且参赛选手不少于500人,办赛全国省市运动队覆盖率不低于60%,给予赛事具体承办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在6—9月举办引流效果较强的青少年文体赛事活动,外省参加人数达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大型演出审批监管和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协会联合演出和体育赛事举办单位开展联合营销,策划推出专享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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