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以及《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根据《通报》,海口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据悉,海口通过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村镇12个,全国文明单位14个,全国文明家庭3户,全国文明校园3所。
此外,海口一批村镇、单位、家庭、校园,被授予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称号。其中,全国文明村镇5个,全国文明单位7个,全国文明家庭1户,全国文明校园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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