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口市外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商务局日前草拟《海口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提出,经营规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海口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一是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0.5亿元,出口业务投保一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二是出口额在2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含)之间,投保专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小微企业;三是海口市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签约服务的外贸企业;四是二手车年出口量达到100辆,货值0.1亿元以上二手车出口企业;五是被认定为海关AEO认证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申请重点外贸白名单的企业应守法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因进出口业务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企业市场前景广阔,增长潜力大,重视品牌塑造和技术革新;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记录,且在海关、税务等部门获得AAA信用评级。
《暂行办法》还提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海口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机电电子、全生物降解新材料等低碳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企业;三是进出口业务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或核心技术的企业;四是对海口市外贸增长具有重大贡献或带动作用的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纳入重点外贸白名单的企业可享多项便利举措,包括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同等条件下,实现优先受理与审批;依据企业业务需求,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给予相符合的用票量,若企业有开票调额需求的,按规定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待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给予调额;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及项目扶持;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定期向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市场拓展等个性化服务。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公众可通过寄送书面意见、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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