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通知,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对海南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通知明确,考核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7日17时。
根据《管理办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省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对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6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4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再次进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省重点实验室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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