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频次、标准等内容,将各类涉企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若干措施》共22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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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涉企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 海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5-06-04 08:15

海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频次、标准等内容,将各类涉企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若干措施》共22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规定,无法定依据、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对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次的企业,同一主管部门对其开展的日常现场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推行“综合查一次”等具体措施,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若干措施》明确,一方面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更多采用柔性监管方式,通过风险提示、责任约谈、督促整改、合规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另一方面保证必要的行政检查依法有效开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保证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若干措施》还明确了企业拒绝权和企业知情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检查结果能够当场确定的,检查人员应立即告知,需经检验检测等程序不能当场确定的,应当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说“不”。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海南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也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实践,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质效给出了‘海南方案’。”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龙易强] [编辑:云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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