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海口市资规局发布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通告》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且符合开发建设单位已完成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屋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且抵押权预告登记未注销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债权金额、抵押范围等)未发生变更;抵押期间无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情形的不动产。
据介绍,登记办理将按照自愿原则,简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将“分次申请、分别登记”简化为“一并申请、自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结果采取“自助获取、按需领证”方式办理,简化银行和群众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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