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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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鼓励“愿缴能缴” 实现“即停即提”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5-07-17 11:02

7月1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二场)——“协同推进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专场在海口举行。会上围绕全省协同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有效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等方面进行介绍。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2024年5月印发实施《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和工作特点出发,明确了“宽进宽出、灵活缴存、使用同权、补贴激励”四个核心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今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协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平台经济主管部门,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缴工作推进力度,侧重从缴、提、贷等几个方面优化政策和简化流程。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我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协同省邮政、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文件,推进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建立公积金制度,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工作,不断扩大制度知晓率。

据介绍,只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在本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我省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范围,在基数与比例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其中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以海口地区为例,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收入,可以在202元至7006元的区间内选择月缴存金额。

在灵活缴存、低息贷款、缴存补贴的基础上,海南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缴存满半年后才能全额提取的限制条件,实现“即停即提”,促进制度更好覆盖灵活就业群体。我省还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线上服务,在“海易办”APP“随时办、随地办、指尖办”。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刘晓婵] [编辑: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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