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技创新券开始申领
企业年累计申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引导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现面向有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开展海南省科技创新券常态化申领工作。
根据通知,创新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无偿申领,用于抵用向经认定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时的部分费用。满足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态化在线申领创新券。
创新券是指利用省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抵用企业购买包括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5类涉及科技活动类的服务费用。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经审核公布后生效。
同时符合《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在开展同主营业务具有密切相关性的科技创新活动时,围绕其科技服务需求,同服务机构有预先对接且双方已就具体的服务达成了初步服务意向的,企业可无偿申领创新券。企业申领创新券时,如先前已同服务机构签订有正式服务合同的,该服务合同的生效日期须在1年之内且合同处于有效期。单个科技服务项目,仅能提交一次创新券申领。
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每家企业每年累计申领使用创新券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创新券发放额度按服务金额的50%拟定;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应等于或少于创新券发放时拟定的额度;创新券兑付后的单个项目,对应服务机构2年内实际累计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的,可备案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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