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新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近日,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以“先投后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早期项目投资,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先投后股”是指前期在“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金,解决科技成果在概念验证、产品中试及二次开发等关键环节的资金短缺问题,支持科技成果趋于熟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根据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的一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
《方案》提出,将选择3—5个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开展以“先投后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由省级财政和试点园区共同出资设立“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池,支持试点园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吸引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先进技术成果来琼转化落地,推动一批相关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助力海南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聚焦我省及试点园区主导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已突破技术攻关的重点难点,并对其实现产业化有积极预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象为在试点园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承担企业。
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分两期进行拨付;对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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