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五场)——《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专场在海口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并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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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5-08-13 09:39

8月12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五场)——《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专场在海口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并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此次出台的《条例》,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法规形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行政措施和地方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质效给出了“海南方案”。《条例》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政府建设要求,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强数据归集共享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条例》强化企业权益保护,以清单形式列举十三类禁止行为,并针对企业的知情权、投诉举报权、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等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在海南能够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企业,依法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条例》规定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达到监管目的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于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和统一采购的产品,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检查数据共享,避免对同一批次产品重复检查。

《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检查事项无关、超过合理范围和数量要求的资料等。企业可以通过“海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

据悉,自去年7月推行“综合查一次”以来,全省累计推出3000余个“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统筹实施了12000余个检查任务,目前已经减少7900余项的检查事项。今年推行“亮码检查”以来,已经在全省完成18000余个亮码检查任务。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龙易强] [编辑: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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