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记者了解到,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地上总面积不大于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单体、配套设施(工业建筑工程定义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执行。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规则,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结合我省抗震设防烈度,实施分类管理,构建差异化装配率指标体系。扩大装配式装修应用范围,提高需要频繁更换的装修、水暖管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优化主体结构、围护墙及内隔墙、装修等方面的分值权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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