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六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专场,详细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创新亮点。
近年来,海南出台系列文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的97.54%,其中,民营企业93.72万户。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
《若干规定》呈现诸多亮点。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对平等准入、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和海南自贸港政策等作出规定,并对不得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作了细化规定;在强化海南自贸港政策赋能方面,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大显身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依法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海南自贸港政策。
《若干规定》涵盖多项金融支持措施。下一步,海南将持续开展金融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提升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获得感。
《若干规定》中还提到“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政策,推动涉民营经济组织资金直达快享”。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构建并动态更新全省“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库,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通过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量化兑现标准等举措,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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