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办理流程,该局近日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21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购买二手住房还贷提取,以及购房提取后撤销备案或取消交易等四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异地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材料更简化,减少了缴存人的办事负担,让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使用更加便捷。明确申请人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含同一套住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
针对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业务存在房产频繁交易、婚姻关系频繁变更、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情形,明确限制申请提取时间,并规定现金交易购房情形不予提取;针对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与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或贷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不允许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同时细化了还贷提取金额的核定规则;申请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后撤销备案或取消交易行为,应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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