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满足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业务的需求,该局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业务,明确了解除共同借款人、变更主借款人等办理条件及材料。
贷款偿还期间,主借款人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抵押物所有权和债务均归属本人,且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当前不存在逾期、诉讼及在途业务等情况时,可申请解除共同借款人。符合以上条件后,还需准备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经民政部门备案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在贷款偿还期间,主借款人离婚或死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申请变更主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当前不存在逾期、诉讼及在途业务等情况;变更后的主借款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所有权及债务归属人,符合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条件,并终止其他住房的公积金提取业务。符合以上办理条件后,除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对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主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主借款人离婚:提供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经民政部门备案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如主借款人死亡:提供死亡证明;经法定机构公证的合法继承文件。
申请人可于非还款日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授权的银行代办网点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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